刘修文:反腐中所有的罚没收入都应上缴国库

时间:2016-04-29  |  来源:中国网  |  责任编辑:图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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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修文:反腐中所有的罚没收入都应上缴国库

      发布时间: 2016-04-29 16:36:59   |   作者: 图片中心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定于3月11日16时15分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图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修文。 中国网记者 郭天虎摄影

      中国网讯(记者 郭天虎)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定于3月11日(星期五)16时15分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修文回答中国网记者关于中央和地方查处了一批重大违法违纪、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收缴上来的罚没资金如何处理,有什么样的监管举措的提问。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定于3月11日16时15分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图为中国网记者提问。 中国网记者 郭天虎摄影

      刘修文表示,这个问题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回答更合适一点。我只能就自己初步掌握的一些情况,作一个简要回答。应该有三层意思。第一,所有的罚没收入都应该上缴国库。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所有的执法机关对执法的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以及没收非法物品的变价款,都应该上缴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进行统筹安排。

      第二,罚没行为,应该说有一个“约法三章”,也就是所有的政府部门和机关都有三个不得:一是不得向执法部门下达罚没收入的指标。二是不得搞任何形式的留存或者分成。三是不得把罚没收入与执法单位的经费挂钩。第三,今后要进一步督促国务院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罚没财物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中央和地方关于罚没收入的分配制度,规范罚没财物的管理,真正做到罚缴分离,收支脱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