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阅读
 
 
 

蔡伟平:仲裁是解决国际商业纠纷的最好方式

发布时间: 2024-07-02 15:40:13   |   作者: 综合   |   责任编辑: 李鑫

 

时间:2024年6月29日

嘉宾:亚非法协香港区域仲裁中心副主任蔡伟平

中国网:6月27日,2024中国海事商事仲裁高级别对话会在北京召开。中国网记者在现场采访到了亚非法协香港区域仲裁中心副主任蔡伟平,他就如何进一步推动仲裁在国际供应链发展上发挥更大的作用,提升中国仲裁国际影响力和公信力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图为亚非法协香港区域仲裁中心副主任蔡伟平 摄影/刘凯

中国网:如何看待仲裁在推动国际供应链发展中发挥的作用?

蔡伟平:目前世界正在经历一个时代大变局,很多供应链都遇到不同的问题,导致很多合同没办法履行,引起很多的商业纠纷,对我们的营商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很多的商人在从事一些正当的业务的时候,都不可避免的遇到不必要的影响。

例如,某一些国家不合理的非法制裁等等,这都影响到营商环境的良好发展,也影响到国际贸易,造成一些供应链的断裂等等。因为仲裁是解决国际经济或者国际商业纠纷的一个最好的方式,由于国际执行力和裁决在全球超过170多个国家可以得到承认和执行,这是仲裁最大的一个优势。

在这种情况之下,或者在大环境之下,仲裁就越来越可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像这样的纠纷不断增加的时候,提起仲裁的一方就能够很好的保护他的权益。

当然在仲裁的选择或者仲裁法的适用、仲裁地的选择,还有一些很多细节的问题,必须有专业的仲裁律师或者仲裁的机构来负责处理。我认为,在世界经济大变局的这么一个时代背景下,国际仲裁会扮演越来越重要的一个角色,为国际的一些正常的商业活动进行保驾护航的,这个是我自己的一个看法。

中国网:如何加强仲裁区域合作与国际合作?

蔡伟平:仲裁的国际合作,首先,我认为是仲裁机构的合作,仲裁机构必须要相互交流,因为仲裁机构有一个权利就是制定仲裁规则。这些仲裁规则将来会应用于仲裁的案件管理之中,所以,仲裁机构应该多交流、多合作,就像我们跟海仲委、贸仲委都签了一个合作的协议,我们定期会进行沟通和相互访问,也包括一些仲裁程序的相互的支持。

国际仲裁的合作,还有一个就是人才的培育,这一块也是很重要的。但是在涉外的法治人才的培育方面,国际仲裁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领域,因为我们企业走出去都要聘请一些涉外的律师,中国内地的律师可能在接触国际业务的时候相对机会少一点,香港就是一个很好的平台,香港在仲裁方面普遍被国际上认为是很领先的。主要的原因,因为它有很先进的仲裁法,还有众多的仲裁的人才,包括仲裁员、仲裁律师、专家证人等等,在香港有大量的这样的人才,而且很高素质的。

如果把人、把机构都做好了,基本上仲裁的发展,仲裁法律的修订,各方面规则的制定,我认为还是可以做的非常好的,也发挥了中国的示范的作用。

中国网:怎样提升中国仲裁的国际影响力和公信力?

蔡伟平:中国仲裁目前发展的水平很高,而且尤其中国内地的仲裁体量也很大,没有一个国家像中国那样拥有那么多家的仲裁机构。在这些仲裁机构里面,当然很优秀的头部的机构数量也很多,像海仲委、贸仲委这些都是国际上知名的、也是历史悠久的仲裁机构。亚非法协也是成立于1956年,亚非法协香港区域仲裁中心的设立也是揭开了香港仲裁的一个新的篇章。

中国仲裁包括香港仲裁,我认为它的话语权,已经在世界上有很大的影响力,因为中国的经济体量很大。为中国企业提供一个很好的争议解决的平台,或者保障营商环境的法律平台。我认为中国不同的城市,不同的仲裁地都有不同的特点。这一点也在国际上获得很大的认同,有越来越多的仲裁案件都在中国处理。

中国网: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改有哪些建议?

蔡伟平:这个是很深、很大的一个课题,我也在关注和学习着。

我个人的看法,一个方向性的,应该是采纳国际上通行的一些仲裁的程序法。所谓的仲裁法,其实它是一个仲裁的程序法,它是监管程序,而不是监管实体的。这些程序法在联合国贸法会里面1986年就已经公布了一个示范法,其实香港在仲裁领域比较成功的原因,就是香港是亚洲地区采纳联合国贸法会示范法最早的一个司法区,香港的仲裁条例,也是基于联合国贸法会示范法的文本下所建立起来的。因为示范法在全球的仲裁的从业人员或者仲裁律师、仲裁员里面,已经是非常熟悉的一套程序法,也经过时间的考验,而且在国际上获得很高的认可。我建议,内地的《仲裁法》的修改可以参考示范法。原来香港也是这么做的,新加坡也是这么做的,而且内地也这样做的好处,就是可以成为一个示范法的区域。

你可以想象全球的律师他可以到不同的地方来打仲裁案件,但是他如果每到一个地方都要重新学习一次当地的仲裁法律,他的工作量就会很大。如果我们中国的仲裁法的修改也采纳示范法的话,就会让这些律师的工作都很轻松。因为他们掌握的程序都是大同小异,所以无论他在北京仲裁,在香港仲裁,还是在其他示范法地区进行仲裁,都可以得心应手,这是比较友好的这么一个做法。

(本期人员:记者/编导:佟静;摄像/后期:刘凯;主编:郑海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