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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内蒙古旅游摄影那达慕”摄影大赛征稿启事

发布时间: 2016-08-15   |   作者: 图片中心   |   责任编辑: 马雅兰   |   来源: 中国网图片中心

 

为充分展示内蒙古丰富多彩的旅游资源,通过摄影视角聚焦大美北疆,全方位宣传内蒙古旅游业快速发展的新气象,由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摄影家协会、内蒙古旅游摄影家协会联合举办首届“内蒙古旅游摄影那达慕”摄影大赛。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摄影家协会、

内蒙古旅游摄影家协会

承办单位:中国网图片中心、内蒙古画报社

协办单位:内蒙古新闻网、内蒙古旅游资讯网、内蒙古天堂草原摄影网、大美内蒙古网、so内蒙古城市生活网

二、活动概况

活动口号:摄影那达慕——图游内蒙古。

活动主题:草原文化、北疆特色、休闲度假

拍摄范围:围绕活动主题,用镜头全方位体现草原、森林、

沙漠、冰雪、河湖、温泉、地质奇观、中俄蒙口岸、历史文化民俗、美食等旅游资源。

活动形式:“那达慕”蒙语意为“游戏、娱乐”,为体现本次活动“旅游+摄影+那达慕”重在参与互动的特点,欢迎大家走进内蒙古,并拿起手中的相机、手机随时记录拍摄,及时踊跃投稿,加入到我们的“摄影那达慕”活动中来。

征稿时间:2016年7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三、奖项设置

一等奖三名 奖金10000元、奖杯一座、证书一份;

二等奖六名 奖金5000元、奖杯一座、证书一份;

三等奖九名 奖金3000元 、奖杯一座、证书一份;

优秀奖50名 奖金500元、证书一份;

入围奖 100名 奖金200元、证书一份;

四、参赛要求

本届摄影大赛面向全社会,摄影专业人士及摄影爱好者均可参加,不收报名费,不退稿;

参赛作品题材、体裁不限、器材不限,数码相机、胶片机、手机均可(投稿时须标明相机或手机拍摄)、形式风格不限;

所有入选作品,图片版权归作者本人拥有,但主办方及自治区旅游局享有免费使用权,有权以复制、发行、展览、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保留作者署名权,不再另付稿酬;

参赛作品如涉及肖像权、版权等法律纠纷,责任均由作者自负,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作品要求

每位参赛者参赛作品限二十幅,单幅、组照均可,组照每组4-8幅(组照按一幅计算),投稿图片采用jpg格式,相机作品每幅不得低于5MB,边长(3000×2500)以上,手机不得低于2MB,除接片外禁止一切电脑合成照片。

作品入选后主办方将向作者调取原图或RAW格式,无法提供原图者将视为放弃参赛资格。

参赛作品必须是2014年初以后拍摄的原创作品;

参赛者须将作品发送到指定投稿邮箱(nmglysy@163.com),邮件主题“摄影那达慕投稿+姓名);或刻录成光盘邮寄至大赛指定的地址投稿参赛,投稿时请在邮件附页中注明“内蒙古旅游摄影那达慕”参赛作品。

详细注明:参赛作品名称、拍摄时间及地点,并对拍摄内容做简单文字介绍(100字以内)、相机组或手机组、作者姓名、年龄、电话、身份证号码、邮编及通信地址。

六、评选事项

截稿后,将由组委会组织评委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

获奖名单将在组委会合作媒体公布;

评选结束后,将举办“内蒙古旅游摄影那达慕”活动年度“内蒙古最美旅图”颁奖仪式。

七、投稿方式

投稿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43号

内蒙古自治区摄影家协会 边雲霞收

咨询电话:边雲霞 18647963291

0471-6288720转803

投稿邮箱:nmglysy@163.com

请认真阅读本赛事征稿细则,严格按照要求参赛,凡参赛者视同接受本细则,主办单位对本细则享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