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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地街道与海淀法院携手打造社会治理新模式

发布时间: 2020-12-04   |   作者: 杨炎雳   |   责任编辑: 陈勇   |   来源: 中国报道网

 

2020年12月3日上午,上地街道与海淀法院携手社会(诉源)治理启动仪式在上地街道办事处举办。这是上地街道坚持党建引领,持续深化社会治理创新,坚持用法治思维谋划社会治理、用法治方式破解治理难题的举措,同时也是海淀法院参与诉源治理工作,构建司法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对接机制。

海淀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邵明艳

双方秉持“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发展理念,优势互补,推动建设“生态、科技、人文、法治”新上地,结合海淀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理财)纠纷诉源治理“一体五重”的工作构想,共同致力于推进上地经济的创新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通过双方的紧密沟通与合作,立足街道属地管理服务的职责,发挥相关各方的人才优势,推动上地地区法治环境改善,不断提高地区企业、居民的法律意识,共同营造和谐、安详的社会环境。

活动现场,上地街道办事处主任余新星与海淀法院院长邵明艳共同为“上地法官工作站”揭牌。上地街道副主任龚飞、上地人民法庭负责人邢玉明、民事审判三庭负责人杨靖签订了《框架合作协议》。标志着上地街道社会治理新模式正式启航。

上地街道办事处主任余新星

据悉,双方将依托现有优势和资源,针对地区企业、社区群众法律需求,通过智能法律服务平台、人力资源联盟服务平台、社会(诉源)治理合作平台、社区矛盾调处合作平台、共性技术支撑平台五个服务平台开展合作项目。同时,建立联席会商制度,每半年至少沟通会商一次,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推进合作事项的落实。

上地街道办事处主任余新星与海淀法院院长邵明艳共同为“上地法官工作站”揭牌

活动现场,与会嘉宾纷纷发表意见。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陈欣表示:在12.4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有幸见证这样一件喜事。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是上地街道运用法治思维化解矛盾纠纷的有益尝试,也是法院主动出击,投入优质法律资源在前端化解矛盾的创新之举。区司法局一如既往的支持各级调委会引入法律专业力量,在前段化解矛盾纠纷,发展“枫桥经验”,创典型、出品牌,实现矛盾不上交。

上地街道副主任龚飞、上地人民法庭负责人邢玉明、民事审判三庭负责人杨靖签订了《框架合作协议》

社区居委会代表表示:疫情期间,上地法庭的30多名法官主动下沉上地东里第二社区,参与社区的疫情防控工作。法官还发挥法律专业特长,开展普法教育,参与社区调解,为居民排忧解难,助力社区基层治理,与我们结下了深厚情谊。现在有了法官工作站,居民有了身边的法律咨询师,矛盾纠纷也有了权威的解决路径。

居民代表表示:法官参与社会治理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法官代表着正义,能来社区普法、参与社区矛盾纠纷化解,很多社会治理难题法官能给出双方都能接受的法律解释,就不用走上法院,成为诉讼案件,我们在家门口就能把矛盾化解了。

上地街道办事处主任余新星表示:上地街道9.52平方公里, 12个社区,三分之一以上的面积是园区,是一个典型的园区型街道,法律需求很旺盛。法官代表着铁面无私,能参与地区的社会治理,让我们的社会治理有了温度,也能有针对性的对地区社会治理难题进行把脉,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市民在“12345”、拆违等工作中反应了一些诉求,其中不乏不合理、不合法的需求,我们需要法官用权威的法治理念开展法治宣传、用鲜活的案例开展普法教育,融入党建协调委员会,参与社区普法、司法调解、多元化解、源头治理等法治化社会治理工作,为地区和谐稳定发挥实效。

在当天的启动仪式上,海淀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邵明艳表示:社会(诉源)治理开启了法院与街道共治、共建的良好局面。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是贯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院主动融入党工委社会治理的有益尝试。截止今年10月,海淀法院新收案件首次出现降幅,这是法院非诉化解机制,进行诉源治理工作取得的实效。社会(诉源)治理项目也将为海淀法院党政一盘棋,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也希望这个项目出样本、显实效。海淀法院将以“人合海淀”为平台,与上地街道一起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真抓实干,善作善成,相应“街乡吹哨、法官报到”,为街道服务,为区委两新两高战略部署服务,构建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格局,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与此同时,上地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云讲堂第一课开讲。“云讲堂”通过现场授课和线上同步直播的方式开展活动,上地法庭邢玉明法官以《民间借贷——买包有罪吗?90后女孩因购买“包包”深陷债务陷阱》为题,上地派出所王浩洋警官以《如何护好你的钱袋子》为题,北京市忠慧律师事务所张红梅律师以《长租公寓法律风险管理》为题为上地地区12个社区的居民、社区工作者以及企业员工等近500人进行专题普法培训。

“参与到社区普法中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以自己的法律专长给大家讲解实际案例和法律规定,希望能从源头做好民间借贷纠纷的普法工作,尽量减少纠纷的产生,也算是社会治理的一种方式。”邢玉明法官表达了自己对普法活动的认识。